国务院办公厅上周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据上述通知内容,《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则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湖北广电内部人士对本社表示,根据2008年发布的“两个规定”内容,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于2013年底到期,而增值税减免则于2012年底已经到期。受此影响,公司今年一季报才会出现同比下降,待税务部门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发布执行细则后,影响将消除。
据本社此前报道,上述支持政策将利好公司业绩,预计2014年公司净利润可在调整后增长八千万至一亿。
4月21日,湖北广电曾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证监会受理。而此次重组完成后,湖北广电网络覆盖有线电视用户从537万户增加到821万户,占全省1055万户有线电视用户的77.8%;公司数字电视用户从356万户增加到640万户,占全省824万户数字电视用户的77.7%,全省一网实质性整合雏形将基本形成。
发稿:颜沁/古美仪 审校: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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