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1.7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82万亿元,增幅7.52%。
此外,信托业协会人士在当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对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99号文”)进行了权威解读。
“五期叠加”下“三个难以为继”
自2013年一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环比增幅一直保持在7%~8.3%之间,结束了2010年至2013年一季度平均单季增幅11.77%的高速增长,增速有所放缓,冲规模的势头有所遏制。
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信托公司全行业固有资产总规模为2984.6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683.68亿元,环比分别增长3.94%和2.18%。
此外,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综合收益率和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在今年一季度均出现下降。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收益率为6.44%,低于2013年全年的7.40%;2014年一季度已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为0.44%,环比下降0.27个百分点,降幅达到38.02%。
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在发布会上表示,信托业未来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方面,发展环境“五期叠加”,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对信托公司来说还要再加上两期,一个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一个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另一方面,受“五期叠加”影响,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可能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难以为继。
“99号文”并非推动“刚性兑付”
“99号文”中一项被广泛关注的内容是要求信托公司股东要对流动性提供支持,这也引发了业内关于“是否强化刚性兑付”争议。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张电中在发布会上指出,“99号文”强化信托公司股东的责任并非推动刚性兑付,“这种说法并没有全面理解文件精神。”
王丽娟介绍,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一样,有很强的外部性。正因为如此,无论是监管部门,经济部门,还是社会大众,都希望金融企业持续稳健发展,能办成“百年老店”和“常青树”。这也是信托公司股东获取特许牌照价值、实现长期价值的“不二法门”,自然也就要求股东平衡好短期与长期、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有清晰、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做好信托公司风险防范与化解,防止风险外溢,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在这方面,“99号文”突出强调了三大责任:一是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资本不足时,应推动压缩业务或补充资本;三是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更换股东或限制权利。
“99号文”中清理资金池的要求也是一项被广泛关注的内容,其中,“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各银监局要加强监督指导,避免因"一刀切"引发流动性风险。”
对此,王丽娟指出,去年下半年,信托业协会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99号文”在摸索规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清理非标准理财资金池业务提出了科学严密的工作推进方针,即要求“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具体来讲,主要有三条要求:一是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三是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作者:李高阳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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