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个优先股发行预案“花落”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今日披露,拟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红淖铁路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先股种类为浮动股息率、非累积、非参与、不设置赎回和回
售条款、不可转换。据发行预案,广汇能源本次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伙企业、各类证券、资金、资产管理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除外)、QFII、RQFII等,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此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
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预案显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此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浮动股息率。公司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优先股的初始票面股息率,同时以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票面股息率作为基准票面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公司年度净利润增长100%或者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大会有权根据盈利情况及市场利率情况调整分红年度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
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股息不累积支付。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正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此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设限售期,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以今年一季度末数据计算,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广汇能源的净资产将达到167亿元,提高42.72%;资产负债率将下降12.46%。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在广汇能源之后,部分银行股可能紧接着推出发行预案,其中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预期最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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