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4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刊发《凯美特气靓丽年报背后:逾6000万收入确认存争议》一文。文中对凯美特气(002549,收盘价17.40元)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子公司的重大经营风险提出质疑。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凯 美特气董事会秘书张伟先生,张伟承认,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存在疏忽。他进一步解释道,凯美特气之所以没有在事情发生之初即发布公告,是因为公司考虑到在事情没有最终结果前,不便对外披露。
承认疏忽 后期将公告进展
张伟表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方面从2013年5月提出异议 (指凯美特气子公司长岭凯美特2010年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此后,公司一直在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协商,这个过程是漫长和复杂的,因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也需要和中石化总部领导进行沟通。因此,在事情没确认之前,公司无法向市场公告具体内容,因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方面也没有出具书面内容给公司。
张伟表示,凯美特气在年报披露前没有向监管层和投资者汇报、披露上述情况,这确实有一点疏忽。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在年报里面还是对投资者有详细的交待,后期还会对相关进展继续公告。
张伟认为,从财务角度来看,凯美特气提供给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方面的产品没有存货,已被长岭分公司全部接收并使用了,因此,对于产品的数量双方应该不存在异议。张伟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主要是对价格不满意,提出的价格肯定是背离合同的,双方的谈判主要是看在这个问题上的让步空间有多大。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想把自身成本降到最低,但凯美特气也不可能全无底线,目前只能希望双方未来达成共识。
纠纷公布后股价持续下跌
对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所提出的“既然双方签了合作协议,而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拒绝履行,是否构成违约,公司是否应该起诉”的问题,凯美特气董秘张伟表示,公司与中石化方面有许多合作,只是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这个合同出了问题,不可能因为这个事情就起诉,因为以后还要继续合作。从长期来看,双方的合作是没问题的,上市公司设立这个项目就是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配套的,可以降低长岭分公司的生产成本。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对记者表示,对于可能影响经营及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肯定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倘若不披露则构成隐瞒,应呼吁证监会予以查处。
记者也注意到,凯美特气同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的纠纷事项对公司股价影响明显。
此前,凯美特气由于具有“治理雾霾”的概念,股价自1月22日以来连续上涨,公司3月21日与迁安市签订了 “清洁城市”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助推股价在3月24日盘中创出26.39元的历史新高。
3月25日,凯美特气发布了关于延期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司表示,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对与公司所订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可燃气、氢气返销价格存在异议,且暂未支付公司货款,对公司2013年度收入确认造成一定影响,致使公司无法在原预约时间完成2013年度审计工作和披露年报。
自此之后,凯美特气股价一路下行。自3月25日至昨日收盘,凯美特气股票24个交易日累计下跌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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