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表面上看,“T+0”交易的确可以使投资者根据行情变化及时调整投资行为,锁定交易利润或避免损失扩大;也可以活跃市场,增加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但“T+0”交易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一是诱发结算风险。由于当日可进行证券的多次买进卖出,证券交易频率较高,而证券清算交收存在一定时滞(通常为1天以上),投资者在买入证券后,当日卖出的只能是“尚未到账的应收证券”,因此“T+0”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
二是加剧市场波动。“T+0”交易可能诱使投资者更加频繁地参与证券的买卖,同一笔资金在一天内的多次买进卖出,在增加市场交易量的同时,也虚增了资金供给,对证券价格具有助涨助跌效果,加剧市场波动。
三是增加市场操纵风险。“T+0”交易可能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比如,占有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可以在拉抬股价后立即卖出股票,操纵市场的“庄家”可以“以小博大”,买入数倍于自身资金实力的股票,或者通过合谋进行频繁的相互买卖制造虚假的交易,引诱散户跟风操作,这些行为都增加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对证券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期,有观点认为,当前我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申购环节允许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卖出,变相实现了“T+0”交易。由于ETF申购有最低份额要求(一般为100万份),中小投资者因资金门槛等原因,无法像机构和大户那样通过“T+0”方式实施日内交易策略进行风险对冲,在跟风买进股票后难以及时卖出规避风险。因此,持上述观点者认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角度,需抓紧研究论证并稳步推进股票“T+0”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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