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9日电(黄安琪、闫星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发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为建设中的自贸区已经和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
这部《指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贸区相关政策和上海高院相关指导意见,经过前期多方调研、反复论证之后形成的。《指引》共计100条,包括总则、涉自贸区案件的立案与送达、审理、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等7章内容,其中审理部分又根据合同、公司、金融、知识产权等8类案件具体分节规定。
《指引》中不少条款均属首创。例如,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执达员制度”,《指引》提出“选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负责区内执行案件部分辅助性事务的实施”;为有效衔接今年5月起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指引》提出“当事人根据有关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临时措施申请的,应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为提升涉自贸区案件审理质效,《指引》提出专项合议庭陪审员应“具备与所审理案件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表示,上海法院将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更新理念,确保统一适法、公正高效,并将立足司法职能,积极为自贸区法制建设建言献策,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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