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贾丽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港交所于昨日(4月29日)17时30分召开沪港通新闻发布会,并发布详细公告介绍沪港通细节;昨日晚间,上交所也发布了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港交所:仍未订立正式协议
昨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沪港通是内地与香港地区证券市场建立的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通过此机制,两地投资者可透过本地市场的交易所与结算所,参与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交易及进行结算交收。他表示,沪港通“不是一个新产品,不是一个优惠政策,不是一个A股救市方案,不是一个送香港的大礼包。”沪港通对内地而言,是推动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并可协助上海发展成为内地的国际金融中心;对香港地区而言,则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个部分,试点初期额度分别为3000亿元(人民币,下同)和2500亿元,每日额度分别为130亿元和105亿元。额度以“净买入”计算,不限制卖盘。一旦额度用尽,新的买盘订单将被拒绝。不过,该额度将根据试点情况进行调整。
李小加表示,在具体操作上,所有通过沪港通传递的跨境订单均受到订单撮合与执行地的规则和相关法律规管。在上交所与港交所的沟通上,双方将分别于对方市场设立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将互为对方的特殊参与者。跨境双向买卖盘订单传递将交由交易所子公司负责,投资者将通过本地经纪向交易所子公司发送买卖盘订单以及接收交易确认。而双方结构高度对等,利益高度一致,将实现收入平均分享。
李小加表示,沪港通的推出时间预计为6个月内。而港交所则在公告中表示,各方仍在继续进行讨论,现阶段仍未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因此买卖合资格股票时“务请小心谨慎为要”。
上交所:禁止暗盘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昨日晚间,上交所也公布了《意见稿》和《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上交所在《意见稿》中提出了三项禁止条款,分别是:禁止融资融券,即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参与上交所两融交易;禁止裸卖空,即港交所应确保客户参与沪股通股票买卖时账户内必须有足额股票,不得接受无足额股票而直接卖出股票的委托;禁止暗盘交易,即港交所和港交所参与者不得自行撮合沪股通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沪股通股票转让服务。
此外,上交所还规定,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证券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还需具备港股通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会员测试。《意见稿》还规定,若相关股票遭遇指数成分股调整,被调出股票,投资者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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