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报道,2014年5月5日,两位消息人士表示,为防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的风险,中国银监会下属北京银监局发文,将辖区内各银行发放抵押消费贷款的上限定为1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0年内,并且贷款人需在贷后提供发票等证明。
北京银监局下发的有关通知称,银监局要求各商业银行规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细化用途范围,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同时,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北京银监局要求从交易价格、借款人消费需求、消费意愿等维度对消费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多方查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并通过实地调查、账户监控、关联人访谈等加强贷后检查。
此外,银监局并要求辖内各银行应高度重视相关风险,密切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此前,中国银监会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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