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下发行细则》的修订要点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由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网下投资者的登记备案职能将由本所移交给证券业协会。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就涉及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条款进行了调整,见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七条。
2.《改革措施》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 1000 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第三条增加了网下投资者的市值要求,并新增第二章具体规定网下市值的计算原则。
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且只能报一个价格。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第十八条细化了相关规定,明确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报一个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二、《网上申购办法》的修订要点
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 T-2 日(T 日为申购日)日终持有市值调整为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网上申购办法》就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发稿:胡庆/何巨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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