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洁云
当外界都在担心房地产泡沫的下行风险,为5月千亿地产信托集中到期的兑付“大考”捏一把汗时,近段时间券商资管热衷于“输血”地产可能在未来会引爆的风险也值得提前被重视。与信托所不同的是,它们可能并不是折戟于行业性的系统性风险,而是人才、
流程、风控等方面的滞后造成。数据显示,继去年年底达到5.2万亿元之后,今年一季度券商资管业务再下一城,超过6万亿。截至今年3月底,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资产规模达到6.08万亿元,而其中定向资管业务规模为5.7万亿元,占比达93.6%。
在类信托业务方面,券商资管虽然仍在乐此不疲地承揽着性价比不高的帮助“银行”出表的通道类业务,但已并不满足于此,一些胆大激进的券商资管开始涉足利润回报更高的地产融资类业务。
从公开信息来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日信证券“楚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的“睿富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都是绕道投向地产。而今年2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券商“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的同时,也发出了“审慎投资国家宏观调控限制行业”的警告后,券商资管涉足房地产主动融资业务主要利用定向资管操作,扮演主动管理角色的券商,需要先对项目做足前期尽职调查,再找银行或私募资金进行对接。这一部分的规模由于密不透风,则无法知晓。
“最近在房地产融资类业务方面,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跟我们争抢得很厉害。”深圳一家信托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经理表示,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对于风险的把控要求相对更低。通常来说,信托公司会对房地产融资的地产抵押有“4-3-2标准”:4即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张证,3即自有资金投入比例超过30%,2即2级开发资质。而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则会相应降低标准。
上述人士还表示,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还会“捡拾”原先信托公司所承揽的,在银监会处审核失败的房地产项目。
“谈到做类信托业务,从各方面来看,券商资管还是比不上基金子公司,招到的经验尚浅的信托小兵对于类信托业务开展帮助不大。”上海一家券商资管资深人士表示,券商最大的难点是招不到信托人才,在工作流程和风险合规方面无先例可循,而基金子公司由于薪酬和激励机制优势显著,能将信托精英吸引进去,搭建与信托公司趋同的工作和风控流程。另外,券商资管只是证券公司的一个部门,容易造成利益短视。
谈起券商和信托的差异,一家信托公司的高管表示,风险控制是信托公司这些年积累到的经验教训。信托和券商在风险偏好和经验积累、理念和思维方式、细节把握上都存在差异。比如对于房地产融资业务,信托可能更注重到项目现场作直接的监督管理,而券商更善于研究财务报表和盈利预期。信托注重与融资方直接见面和谈判,很看重实物抵押,有面签面审,还要录像。券商对于承诺或信用担保更注重一点。
“这两年,很多券商来信托公司挖人,效果并不理想,除了薪酬以外,文化认同和管理理念上的差异是关键。”上述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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