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改委出台的文件名为《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 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下称《通知》),比《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的要求更为严格。
淘汰类企业主要指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此次的《通知》还称,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通知》更是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一律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
发改委称,下一步,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确定的标准,研究制定对其他水泥企业实施基于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行业技术水平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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