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浙江分行张晓民称,两名储户可能直接参与了网银转账操作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杭州
在农行储户高莉娟 (化名)看来,自己的遭遇与酒鬼酒如出一辙。
根据酒鬼酒在今年1月28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酒鬼酒供销公司)
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活期结算账户,其后共计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但上市公司随后发现,存款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分三次汇出,至公告日仅剩1000余元。与之类似,2008年7月,高莉娟与朋友任慧(化名)在农行杭州分行石祥路支行开立了活期账户,此后5年间,陆续存入经营生意所余流动资金。而今年1月24日,两人突然被曾任农行石祥路支行行长助理的朱锦荣告知,她们的存款“没有了”。
事后查账显示,5年间,两人的账户频现通过网银操作的大额资金交易。根据高、任两人的统计,截至今年1月25日,两人的账户本应剩余540万元和440万元,但实际余额仅73.73元和24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介绍高莉娟于石祥路支行开户的时任行长方振,于酒鬼酒存款被盗案案发期间,正担任农行华丰路支行行长。
“这会是简单的巧合吗?”高莉娟表示,“方振曾向我解释,银行需面对验资考核压力,因此有时会动用我们的活期存款,而钱会流入农业银行账户内。但查了流水账后,才知道我们的钱是陆续通过网银转出的,且部分被打入了6个私人账户内。其中两个账户的拥有者,系朱锦荣亲属。”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朱锦荣,但其拒绝接受采访。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主任张晓民则对记者表示,根据银行方面的调查,储户本人被认为“极有可能参与了事件”。
储户:部分存款被转入私人账户
“将近1000万元的存款,在我们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分笔转走。”5月5日,高莉娟、任慧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而我们甚至从来没有操作过网银转账。”
事件起源于2008年,“当时,我因为公司信贷上的事情,去请教方振。”高莉娟告诉记者,两人是高中同学,且方振出身于银行信贷部门,熟稔业务。“交谈中,他建议我将生意上的流动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他时任行长的农行石祥路支行。”
2008年7月14日,高莉娟、任慧在农行石祥路支行开立了活期存款账户。随后,高莉娟分两笔存入100万元,任慧则存入34万元。此后5年,高、任两人陆续将其他银行内的存款及经营生意所余的资金存入农行石祥路支行。
直至今年1月24日,高、任两人接到曾任石祥路支行行长助理的朱锦荣通知,得知自己的活期存款“没有了”。两人随后赶赴农行石祥路支行查询流水账及划账清单。账单显示,至今年1月25日,高的账户余额为73.73元,而任的账户也仅剩下24万余元。但据高、任两人统计,截至到今年1月25日,减去取出自用的资金,高的存款金额应仍余540万元、任则为440万元。
两人厚达几十页的交易明细账单显示,5年间,两人的账户内频现大额资金进出的现象。
例如任慧的账户中,2008年10月6日,通过网银转账划走120万元,4天后转入120.48万元,但同日又转出120万元,类似的交易此后在该账户频繁出现。高莉娟的账户情况类似,此外,高的账户中还频繁出现通过网银转入2.64万元的现象。
高莉娟告诉记者,“根据之前方振给我的解释,银行也会有资金短缺的时候,比如面对上级行的考核验资时,有时需要动用我们的活期存款,但会额外支付一些利息作为‘答谢’。他还一再向我们强调,这些钱只会转到农业银行的账户内。”在她看来,由于此前汇出的资金总能按时转回,因此“并没有觉得会有多大的问题,反而觉得他们的信誉度很高”。
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划账清单显示,部分通过网银转账的资金,最终流向了刘某、余某等6个私人账户。“其中两个账户的拥有者,分别是朱锦荣的妻子和岳父。”高莉娟告诉记者,对此她们并不知情。
记者多次试图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朱锦荣,但其以“没有时间,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酒鬼酒存款被盗案再现?
在高莉娟看来,自己的经历与酒鬼酒亿元存款被盗一案颇有相似之处。
“1月24日,朱锦荣约我们面谈,说了两件事,一是酒鬼酒1亿元存款被盗一事案发了,二是我们的存款也没有了。”高莉娟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就在朱锦荣通知高、任两人“存款消失”数日后,2014年1月28日,酒鬼酒发布公告称,2013年11月29日,酒鬼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其后共计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
但之后,通过农行华丰路支行提供的《账户变动情况明细表》及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初步了解,在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向前述活期结算账户存现200元、300元,又在2013年12月11日通过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2013年12月12日,该嫌疑人再向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前述账户存现500元,同时又通过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3500万元存款。一天后,该嫌疑人又于华丰路支行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存款汇出。至公告时,酒鬼酒供销公司在华丰路支行的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此后,酒鬼酒曾于4月9日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透露公安机关已追回涉案资金3699万元。
巧合的是,2008年介绍高莉娟于农行石祥路支行开户的时任该行行长方振,于酒鬼酒亿元存款被盗案案发期间刚好正在担任华丰路支行行长一职。
“同样是活期存款、同样被分笔转走,事发时,又由同一人担任银行行长,这会是简单的巧合吗?”高莉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农行:储户可能直接参与了网银转账
对于频繁有大额资金通过网银进出账户一事,高莉娟与任慧均否认自己曾操作过网银转账。“我们两人从没有领到过开通网银后,一系列网银操作需要的专用工具。”高莉娟对记者表示。
任慧则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申请借记卡单据及《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单据,并据此认为后者上的签名字样与其申请借记卡时的签名明显不同,显见非其本人所签。
但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主任张晓民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高和任两人,是同一天来银行办理手续的,怎么可能一个人签了网银手续,另一个人不签?”他反驳道,“从现有的情况看,各类资料、手续都齐全,我们认为是他们两人本人来办理的业务。”
记者了解到,按照农业银行的规定,个人客户办理网银业务,需填写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个人)》,签署《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随后获得个人网上银行证书参考号和授权码,完成证书安装后方可使用。“我们从没有设置过相关密码,手上也始终只有一张开户时的借记卡,卡从不离手。”高莉娟对记者表示。
“网银的操作是非常严谨的事情,两名储户不仅是知情,更有可能是直接的参与者,参与了这些网银转账操作,他们个人之间可能有协商,把钱交给其他人来操作。”张晓民告诉记者,此事农行内部已做过调查,调查所得的证据足以支撑这一结论,但他表示不方便向记者出示相关证据。
高莉娟、任慧则向记者否认了所谓“知情”的说法,“我们既不认识那6个私人账户的拥有者,也没有和这些借款方签订过任何类似 《借款协议》之类的文件,更没有委托任何人帮我们出借存款,这也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基本操作手法,我们一直认为存款在银行户头上。”高莉娟说。
目前,曾任石祥路支行行长助理、后调任农行丁桥支行任负责人的朱锦荣已离职。“离职时经过了离任审计,但我不清楚审计结果。”张晓民对记者表示。
浙江银监局相关人士则向记者表示,高、任两名储户已向该局反映情况,银监局将按照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建议两名储户以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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