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 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
自4月18日起,相关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审企业已经陆续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
附:第17批新增预披露企业名单一览表
公司名称 | 披露日期 | 上市地和板块 | 披露类型 |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2014/5/13 | 上交所 | 预先披露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4/5/13 | 深交所创业板 | 预先披露 |
发稿:林桢/古美仪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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