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和国税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从5月1日起,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最高上限为不高于交易金额3‰。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行体系将会在竞争中逐渐形成。
在该通知实施的首日(5月8日),数家大券商佣金指导价纷纷亮相。银河、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国通、华夏、海通等规模较大证券公司相继公布了公司佣金收取指导价。
据当时资料及媒体公开报道,大券商在实施首日公布的佣金收取标准不如市场想象的低,原则上平均最低标准约为2.2‰。不过大券商在实施首日公布的佣金收取指导价比较复杂,它是根据客户类型、交易方式、交易活跃程度、 营业部所处区域等因素的不同,而实行的差别佣金制。总体而言,非现场交易普遍实行较低的佣金定价,而营业部则被赋予更为灵活的佣金定价自主权。因此虽然综合来看,只是适度降佣,但实质上有些大券商的佣金降幅较大,某些非现场交易的佣金收取标准已降至1‰左右。
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浮动制,不仅标志着券商佣金进入市场化时代,此举更开创我国资本市场金融价格自由化风气之先。因固定佣金制度不利于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同时较高的费率标准提高了证券交易成本,一方面妨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积极性。此后,随着中国证券业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市场饱和度不断增加以及市场行情影响,12年后的今天,行业内股基交易平均佣金水准已降至0.8‰左右。
发稿:胡庆/何巨骉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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