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正式发布。以此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搜狐财经梳理本次文件的要点,同时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
什么是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
所谓同业业务,是指银行和银行之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之间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种业务往来。最常见的同业业务包括上述各种机构之间互相借钱。
和普通借贷一样,这些机构之间的互相借款往来,也需要支付利息,但这个利息和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市场利率有很大不同。简单地讲,如果大家都不缺钱,需要借钱的人少,那么利息就会很低,相反,利息就会暴涨,也就是说,同业业务的利率更加市场化。如果出现大家都缺钱,而且很不幸在同一个时间段都需要钱(不管是因为要投资还是要付给别人钱),就很容易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哪怕我肯出高价,也借不到钱。2013年6月的"钱荒",就是这种情况。
和通常我们所了解的企业贷款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担保,因为彼此都对对方知根知底,说白了,大家都是同一个政府作为信用担保的,出了问题,谁也跑不了谁。从这一点上说,金融机构之间借款,比企业之间或者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款更灵活。但从另一方面讲,正是因为无担保、无抵押,同业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
本次监管层发文要点理解:
1、买入返售业务,杜绝第三方金融担保机构介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同业业务须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清楚记录。
3、加强期限错配管理。
4、金融机构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5、同业业务有可能将计提准备金(此前没有)。
6、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7、同业融出资金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8、加快资产证券化发展,鼓励银行间同业存单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1、同业业务不缴存存款准备金、节约资本和拨备、不受存贷比约束以及交易对手之间互利等特点,部分银行机构通过同业业务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要求。
2、不少金融机构通过较低成本借入短期同业资金,再投资于期限长、收益高的资产来获取超额收益,期限错配不断增加,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
3、部分同业业务透明度低,会计核算不规范,加大了风险监测和监管难度。
4、金融机构间资金联动性增强,部分同业业务通过多层"通道"包装,结构复杂,资金划转频繁,造成金融机构整体资产规模虚增,一旦某个环节发生风险,极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染。
【图解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近年发展历程:
1、开始异变:2008年"4万亿"投资刺激后,社会融资需求暴增。2009年以来,信贷额度管制趋于严格。爆棚的社会融资需求,被管制的表内信贷额度,加上银行资本金短缺,同业业务开始异变成资产出表、规避信贷监管,同时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金的对接非标债权业务——其效果是放大银行杠杆。
2、同业代付兴起:2009年,在贸易刺激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也加大贸易融资领域的创新,同业代付应运而生,最终演变成绕开信贷规模管制却没有贸易背景的融资业务。
3、买入返售兴起: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成功接棒同业代付。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的融资不计入存贷比考核,作为同业资产其风险权重比一般贷款低很多,银行可以节约资本金,同时反映在交易对手的同业负债,也无需缴纳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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