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演讲稿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能参加2014年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与大家共同探讨投资咨询业务转型与创新发展。我今天发言的主题是:“在新时期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转型与业务发展”。
我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发展已经走过17个年头,从最初的“股评荐股”初级形式到如今的投顾业务的资管雏形,业务形态已发生本质变化,经历了从弱到强,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与此同时,咨询机构当前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前景既充满着机会也面临着挑战。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现状
近年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面临整体性的发展困境,整体生存状态趋于恶化,机构数量逐年减少,业务发展停滞不前,收入和利润持续下降,行业已经濒临全面亏损的境地。
二、困难与挑战
困难一:法定业务经营艰难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法定业务仅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项,且很难与证券公司竞争,尤其是证券公司往往采用与佣金捆绑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业务难以找到可行的盈利模式,难以支撑可持续发展。
困难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现行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业务边界和商业模式等内容的限定相对落后于市场的整体发展,缺乏对创新发展的必要政策指导和支持,如《证券法》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列为证券服务机构,限定了咨询机构业务拓展。
挑战一:新业务探索十分艰难
如咨询机构在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顾问业务中,由于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角色,仅能在项目中担任收购方财务顾问,收费较低。在开展代销基金业务中,由于咨询机构仍不能代理买卖基金,该项业务收入一直发展不起来。再如,由于没有资产管理资格,只能“借道”信托等机构,使得咨询机构很难与客户进行长期合作。
挑战二: 非法证券咨询活动猖獗
大量没有资格机构的非法咨询机构往往借助非法网站、短信等手段假冒正规咨询机构的名义欺骗投资者,致使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正规咨询机构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转型条件与基础
(一)转型的首要条件是完善顶层设计
从制度层面和上层结构方面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发展做出明确的安排,建议以《证券法》修法为契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不再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单独列为证券服务机构,而是将其作为一类专业证券公司进行监管。
(二)转型的基础是加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牌照管理
建议按照功能监管理念,将各类机构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纳入统一监管。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对专营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和兼营证券投资咨询的证券公司等机构,适用同样的监管标准。细化对违法行为形式的规定,增加取缔非法证券活动的规定。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向及前景
(一)以试点的方式,推动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转型为资产管理等专业证券公司
建议监管部门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尽快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转型为资产管理类证券公司。在完善投资咨询行业顶层设计的同时,采用试点方式,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专业证券公司转型摸索经验。
(二)适当拓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业务范围
建议适当增加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相关业务牌照,将投资咨询范围不仅限于股票,逐步拓展到期货,乃至外汇和大宗商品等领域,通过新业务提升产品组合能力、培养销售渠道,与投资顾问业务相结合,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推动从以产品和业务为中心向真正的以客户为中心转变。
(三)促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证券公司间的深入合作
建议修改《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自然人的规定,推动咨询机构以法人主体与证券公司全方位合作。加大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其它证券业务牌照的资源整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在推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转型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客观评估和全面分析,实事求是地发现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完善。相信在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下和整个咨询机构群体齐心努力下,克服困难,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共同探索与实践咨询机构的转型发展之路。
谢谢大家!
发稿:高欣/李雪/曹敏慧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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