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财政部官网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 京、江西、宁夏、青岛今年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限额由国务院批准,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
“发行债券期限偏长也是考虑到上述项目收益低,长期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告诉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发行债券预计将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专家分析,此次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试点也是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发债提供基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是缓解城镇化融资需求的有利途径。
张德勇介绍,此次试点发债确实考虑到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需求,同时试点地区选择了东部省份也选择了西部省份,是考虑到试点多样性,以为将来的全国推广提供参考。
发稿:丁开艳/曹敏慧 审校:彭定芳/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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