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2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 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应当与非保险子公司间建立人员、资金、业务、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墙,避免风险由非保险子公司传递至险企。
大智慧通讯社发现,在投资范围方面,保监会较原有股权投资范围略有增加--增加了“为保险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提供IT、呼叫、审计、保单管理、物业等服务或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
**新添五类共享服务类公司**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表示: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专业化水平、促进保险主业发展,保险公司可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
(一)依法从事保险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非保险金融类子公司;
(二)主要为保险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提供IT、呼叫、审计、保单管理、物业等服务或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投资类平台公司,为管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保险资金投资能源、资源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等企业股权形成的关联产业类子公司;
资料显示,早在2010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此举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名正言顺地投资私募股权(PE)。
2012年0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调整也颇具力度。在直接投资股权范围上,《暂行办法》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通知》则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
对比2010年《暂行办法》和2012年《通知》, "主要为保险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提供IT、呼叫、审计、保单管理、物业等服务或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这5类以前并未提及,这一次这么明显地要求对险资放开,说明保监会也在一直酝酿继续松绑股权投资的范围。”一位大型保险资管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
**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表示,关于投资范围的选定是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专业化水平、促进保险主业发展。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新添5类共享服务类子公司,就是为了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
所谓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资料显示,共享服务是在具有多个运营单元的公司中组织管理功能的一种方式,它指企业将原来分散在不同业务单元进行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IT技术等事务性或者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的活动,从原来的业务单元中分离出来,由专门成立的独立实体提供统一的服务。共享服务的作用,在于通过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业务单元间的组织和资源整合,实现服务共享,从而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监管层一直在酝酿如何放开股权投资领域,这次放开了5类共享服务类,也是出于服务保险公司主业的发展,上述保险资管人士表示。
今年4月中旬,保监会还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共享服务类子公司属于第三种,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该保险资管人士表示。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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