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中组部:退休干部任独董不得取酬】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后可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退(离)休三年内可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独董、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中组部18号文规定:
中组部2013年10月19日下发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文件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即使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也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兼职的领导干部甚至不能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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