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后每年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同 样前两次免费,第三次及以上的将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
截至目前,开展试点的城市为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上海、湖北、青海、河北、安徽、内蒙18省(市、自治区)。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本人信用报告。试点范围将在2014年实现全国推广。
去年1月央行公布《征信业条例》,明确两大原则: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对于错误、遗漏信息可以行使异议权和申诉权;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业内称,此次细则披露明确,是对《条例》的落地实施。
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称,截至2013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近8.4亿自然人和近192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全年分别累计查询3.4亿次和1亿次。
发稿:王岚锦/曹敏慧 审校:彭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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