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世玉报道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制订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探索推行1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通过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招投标模式。
《办法》明确,西藏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并具备通用技术、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施工工程可采用公开随机摇号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人。
《办法》规定,小额工程随机抽取招投标活动,实行资格后审,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招标要求的证照、资质及相应的资金、人员、设备,没有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记录,经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可参与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招投标活动应按规定在自治区和各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抽取过程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并进行全程现场监控和录像,抽取结果通过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
王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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