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业绩连年造假却仍不退市
近期,南纺股份因为连续五年虚增利润而被罚成为市场的焦点。有投资者质疑: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南纺股份是否应该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因业绩追溯调整出现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将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继续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公司下一年度在净利润、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方面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上交所按照上述规定,对南纺股份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做出了处理。
证监会表示,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任务,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进程。证监会已充分关注到市场对于南纺股份追溯调整后连续亏损是否应直接退市的讨论。证监会将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继续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清除“害群之马”
针对退市问题,证监会近期已多次表态,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但是,实践证明,退市制度改革是个渐进完善的过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证监会明确,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未来的退市制度将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同时,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抑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的有效性。
根据证监会的安排,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还将丰富退市的内涵,推动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自主退市。
在一些成熟市场,自主退市逐渐成为退市的主要方式。统计显示,1995年至201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3000余家公司退市,纳斯达克有近8000家公司退市。2003年至200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6%,约1/2是自主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自主退市占近2/3。
投资者保护将成严格退市的最大考验
尽管让股市进出顺畅已经成为市场共识,但是每一个公司的退市都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中投资者保护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对此,证监会表示,公司退市后,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会变化,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等也不因之改变。
据了解,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退市制度加强了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和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在此后的退市整理期,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还可以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转让。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此外,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责任的追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范围包括上市公司退市阶段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赵晓辉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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