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主板、创业板发审会每周分别召开一次,每次大致安排2家企业
240家在审企业6月底前未完成预披露将终止审核
预披露企业不会马上安排上发审会审核
7月起受理待审企业与预披露企业数量将一致
本轮发行体制改革明确规定的预披露截止时间仅剩下1个月。中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0日说,今年内,主板(包括中小板)发审会、创业板发审会每周分别各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大致安排2家左右企业。这是证监会首次明确新股发行审核的节奏,意在稳定市场预期,缓解IPO对市场的冲击。此前,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表示,从6月份到今年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
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29日,证监会首发正式受理企业共666家,其中已预披露企业426家(包括已过会企业42家,中止审核企业8家),剩余240家企业尚未预披露(包括中止审核企业42家)。
“这些企业如在今年6月底前未完成预披露,证监会将终止其审核,不再排队。”张晓军说,今后,证监会新受理的企业一经受理即要进行预披露。所以,从7月1日开始,受理待审企业和预披露企业的数量将会一致起来。
张晓军再次强调,预披露企业不会马上安排上发审会审核。他说,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规定,企业一经我会正式受理即要进行预披露。因此,预披露时间比过去提前了,目的是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申报时就认真负责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加强社会监督。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张晓军说,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按现行规定,安排上发审会前,预披露企业还要经过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等若干环节。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要闻汇总
关于IPO
证监会:支持尚未盈利互联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目前,证监会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证监会:6月底前未完成预披露的企业将终止审核
截至29日,证监会首发正式受理666家企业,其中已预披露的426家,其中包括已过会的42家企业。有240家企业尚未预披露,其中包括中止审核的42家,这部分企业到6月底若未预披露,将终止审核。
关于上市公司
证监会:正督促上市公司落实现金分红指引
监管部门目前正在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及履约专项治理活动,同时督促上市公司落实现金分红指引,强化分红承诺及披露,启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工作,督促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证监会: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保持稳定
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保持稳定,恶意违规现象较少,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问题。一是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业绩预告违规现象。二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三是涉嫌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监会:截止4月末履行了44项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上市公司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截止到4月末,核查了部分临时公告9645件,处理信访举报1458件,派出机构全面现场检查11家次,因股价异动、并购重组等其他核查171家次,进行了44项行政监管措施,同比增长57%,对10家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立案,上述监管措施,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档案。
关于基金监管
证监会: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督检查
证监会正在逐步建立私募基金监管职责体系,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规则,另一方面推动登记备案工作有序进行。
证监会:关注有基金经理离职公司的投资运作
近期不少基金公司公告旗下基金经理变更或者离职,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0日回应,监管部门已注意到该现象,并将重点关注基金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投资运作有效进行,保证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关于个股期权
证监会:个股期权交易要待ETF试点后总结经验
目前正在研究和论证特定股票ETF开展期权交易试点的方案,并将采取相关办法。个股期权交易要待上述试点后总结经验,继续研究。
关于众筹监管
证监会:正抓紧制定众筹监管规则
前期证监会已经对有关行业进行了深入调研,正在借鉴境外监管经验,并结合调研情况,抓紧制定众筹监管规则。
附证监会监管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我会按照监管转型思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保护为重点,推动上市公司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将监管资源集中到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来。
一、1-4月上市公司监管基本情况
现阶段,我会上市公司监管仍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和突破口。截至4月末,证券交易所累计审查临时公告94065件,其中事后审查77497件,占比82.39%;审查定期公告5061件,核查股价异动及市场质疑890家次,处理信访投诉举报1458件,培训独立董事、董秘1005人次。我会派出机构累计全面现场检查11家次,年报专项检查39家次,因股价异动、媒体质疑、信访举报、并购重组及其他核查171家次,调研、列席会议、回访公司188家次。
截至4月末,我会派出机构累计采取44项行政监管措施,比去年同期增长57%,其中责令改正11家次,下发警示函21家次,监管谈话6家次,责令公开说明4家次,责令参加培训1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我会已对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证券交易所累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8587家次,同比增长236%,其中要求解释说明1086家次,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意见6229家次,责成补充或更正披露937家次,发出书面警示322家次,限制交易13家次;纪律处分72家次,其中通报批评59家次,公开谴责12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上述监管措施均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上市公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1-4月的监管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恶意违规现象相对较少,但仍有部分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是业绩预告违规:部分公司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变脸,存在应预告未预告、逾期预告等违规行为;二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3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博汇纸业、ST成城、*ST国恒),另有部分公司股权变更、对外担保、承诺补偿等事项披露不及时(如西藏天路、泰达股份),大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和披露义务,年报披露存在错漏(如S前锋),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涉嫌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部分公司重大合同协议、诉讼、担保、贷款、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如*ST国创、五洲交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如科伦药业、纳川股份),涉嫌编造虚假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
(二)规范运作方面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形式包括为关联方垫付费用(如中原特钢),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提供担保(如泸天化(4.42, 0.00, 0.00%)),将自有资金转入控股股东(如步森股份)等;二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未用于规定用途(如众和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涉嫌挪用募集资金(如*ST国恒);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部分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董事未尽责履职,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在控股股东违规兼职(如赣能股份)。
(三)财务会计处理方面
一是会计处理不规范:部分公司金融资产、往来款项列示分类和处理不准确,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售后退回会计处理不当(如金信诺),资产减值测试不谨慎,未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二是会计处理涉嫌虚假陈述:部分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依据不充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嫌虚假陈述,股权交易权益确认涉嫌违反会计准则。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会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保护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贯穿到监管的各环节、各方面。目前,我会正在开展承诺及履行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资产注入、利润补偿等承诺,严厉追究失信行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督促上市公司落实我会现金分红监管指引,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强化分红承诺和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启动相关修订工作,进一步突出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上市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高透明度,对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会将依法查处,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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