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近期,证监会对股权众筹行业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而早在3月份,证监会就已表态将适时出台该领域指导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多位业内人士对此分析指出,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业,为业内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支持,进而推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如果监管办法推迟出台,在一定期限内虽然可为行业提供一定的创新空间,但也有可能使得行业集聚风险,出现问题。
有专家指出,对众筹领域的监管需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
风投界“搅局者”?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网络融资方式。其定义为,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从而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以项目为中心,公开寻找投资人,再组队合伙投资入股。因而,这种融资方式给传统的风险投资人带来了压力,被一些人称为风投界的“搅局者”。
“"搅局者"的称谓,更多是从传统秩序的视角和既得利益的立场来看问题。如果从未来发展和创新立场来观察,股权众筹可能是互联网改造资本市场乃至公司制度的创新力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记者指出。
原始会负责人陶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股权众筹借助互联网优势,让更多的高净值人群、甚至是具备一定投资能力的普通投资人有了股权投资的渠道。可以说,股权众筹是“风投界”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是完善整个创投融资产业链的重要一环。
专家:不同平台应分类监管
近年来,一大批众筹网站先后成立。但尴尬的是,这个行业和P2P一样,目前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目前,P2P已经基本明确归银监会监管,还陆续成立了地方行业协会进行自律。但众筹领域,这些基础工作基本没有。
对此,众筹网首席运营官孙宏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一方面,国家扶持股权众筹这种能够真正帮助广大创业者乃至中小微企业拓展的筹资渠道;但另一方面,随着大量众筹平台的加入,应该把规则建立清楚,以规范市场操作行为,鼓励创新,让这个市场更有序的发展。
不过,正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监管虽然对规范行业有利,但同时也有可能对创新形成制约。
黄震就向记者指出,“对各类众筹平台进行监管,前提是做好模式定型、风险暴露、法律授权,否则可能就会无的放矢,浪费公共资源甚至扼杀处于创新萌芽中的新生事物。将来如果实施监管,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区别对待,釆取分类监管的办法。对于股权型众筹,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考虑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管,但不宜简单套用或照搬移植。建议暂不宜规定太细,也不必管得太严,目前还是要在守住底线基础上鼓励创新探索。不过,监管措施的出台,无疑有助于促进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众筹尚未出现恶性案例
黄震进一步分析指出,监管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在互联网金融的部分领域已经开始显现出了这个苗头。人们担心众筹领域也出现类似P2P行业的乱象,这不无道理。但是,中国P2P行业的部分平台从一开始就走歪了,背离了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做成了资金中介平台。认真总结和吸取P2P行业的教训,对众筹领域的监管得从源头抓起,要求众筹行业领先企业带头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平台自身非法集资。这不需证监会出台专门监管文件就应该做。
易欢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众筹行业发展存在诸多风险。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业,为业内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支持,进而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监管办法如果推迟出台,在一定期限内虽然可能会有利于行业的创新,为行业提供相对广阔的空间,但如果推迟时间超出一定长度,则有可能使得行业集聚风险,出现问题。
孙宏生亦对记者指出,众筹目前没有出现过恶性案例,是比较安全的。目前,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加入众筹领域。这一方面说明众筹领域有巨大的潜力。但另一方面,各种“不靠谱”的东西也出来了。所以这时候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众筹如何能够更加规范,更加井然有序?到目前为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很好的还是众筹平台,这个局面来之不易,需要所有的行业参与者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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