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近日新华网频繁接到购房者反映,由湖南省同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丽发新城未领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却在违规收取“认筹金”。经过现场核实,6月4日,新华网记者将丽发新城违规收取意向金的行为反映到长沙县住保局,目前该项目违规收筹已经被紧急叫停,并责令整改。
记者实探:20-23栋正在办理认筹
5月30日,新华网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丽发新城售楼处,一进门就有置业顾问热情的向记者介绍起项目。
据丽发新城置业顾问介绍,丽发新城二期房源预计将于6月底或7月初开盘,主推房源面积是82-116㎡,“现在20栋、21栋、22栋和23栋都可以认筹,具体房源数量就要看认筹的情况了。认筹得多就多推,认筹得少就推少一点。”
在介绍过程中,该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目前交10000元可以在购房时享受房款总价减免20000元的优惠。为了打消记者的顾虑,置业顾问甚至告诉记者, “VIP认筹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办认筹是为了排队选房,开盘当天可以优先选房,这次办理的认筹要是没选中满意的房子,可以顺延到下一次开盘或者退款”。
丽发新城VIP申请须知
当记者提出想看一看 “预售许可证”时,该置业顾问带记者来到了五证展示区。但是,她表示这里只有一期的预售证,“二期的(预售证)还没有,还在办理中。”
长沙房产政务信息网显示丽发新城未取得预售证
丽发新城的施工现场
在丽发新城的施工现场,记者看到20栋、21栋、22栋和23栋正在施工,“大概建设到3层的样子”。然而,在《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的第十八条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就是土建工程完成50%或多层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开发商否认正在收取“认筹金”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丽发新城营销总监瞿国合,询问该项目是否正在进行认筹。他否认丽发新城二期正在进行认筹。
“我们现在是一期还有尾房在卖,办卡随时都可以退卡,我们没有在单子上写是二期。”
记者询问20-23栋是否有预售证,瞿国合首先表示“有啊”,记者追问“真的有吗”,瞿国合则改口称“预售证啊?预售证快了,我们现在(预售证)还没有出来,我们只是告诉人家7月份要开这些房(源)。没有办卡,我们现在没有办卡。”
“这个情况我不太了解,我去问一下。”随后,瞿国合称自己并不了解情况,需要进行调查,如果属实会立刻改正。
长沙县住保局:紧急叫停 责令整改
6月4日,记者将丽发新城涉嫌违规认筹一事反映到了长沙县住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会进行调查。
6月5日,记者来到长沙县住保局市场科。市场科负责人石科长告诉记者,6月4日接到投诉,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已经到丽发新城项目核实情况,确认丽发新城二期的确存在违规办理认筹的情况,“现在已经紧急叫停了,我们要求他们就在近日退还购房人缴纳的款项。”
律师:开发商行为已违法
“开发商的行为不仅仅违规,而且违法。”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的何松律师表示,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企业对外预售房屋的必要前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是一种违法行为。
何松律师告诉记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预售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表示,开发商违规进行认筹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五种权利,包括使消费者丧失知情权、迫使消费者放弃了选择权、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无偿占有消费者的资金、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由此可见,这种认筹的营销手法,为开发商提供了一个毫无风险的炒作平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动了房价的虚高,残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新华房产调查组)
作者:新华房产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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