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新证券法的修改纳入2014年的立法规划,同时《证券法》修改起草小组正式成立,此后已经历半年时间。《证券法》修改一直牵动着市场的神经。
经济学家宋清辉对大智慧通讯社称,“新《证券法》一稿不会像市场传言般6月底出来,现在多次闭门研讨会上争议较大,一稿预计7月底8月初完成。与之前的证券法相比较,修改的重点主要是注册制问题、证券定义问题、信披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问题,及证券监管权限的更新”。
“发行体制注册制改革的问题是争议最大的,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权限如何划分,如何逐步推行注册制,目前都没有达成共识。一些与会的专家学者仍然认为目前不具备改注册制的条件”。宋清辉称。
注册制问题一直是市场人士关注的焦点,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对大智慧通讯社称,若要推出注册制,需要满足两点,第一,信息披露的高度完善。第二是金改的有效落实。
董登新进一步解释称,责任问责制将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重中之重,只有责任的明确界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事件的出现。证监会以后将更倾向于IPO事后的管理,而不是事前对上市公司的资质、信息等审查。另外,上市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所等与企业上市有直接关系的中介机构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操守,要有针对中介机构事后出现问题的法律文件。总之,事后苛责对上市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机构都将有重要震慑作用。
董登新称,另外,退市制度也是需要完善的,目前中国退市制度相当单一,监管层更应该提倡主动退市,使得退市形式多样化。例如,股票价格被严重低估,上市公司忍无可忍,主动提出退市。或者上市公司想要进行股权整合,可以选择先退市,再上市。这样可以让上市公司更加有自主权。被动退市则相当于为市场扫除垃圾,维护交易市场的整体环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5月16日的券商创新大会中也表示,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投资人标准由市场管理者通过章程约定,在法律框架下通过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投资者参与标准为经纬线,构建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非公开市场应该以专业投资人为主,专业投资机构也应该有一定的标准。
对于金改的有效落实问题,董登新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一直有种“父子”关系的感觉,这样是不利于中国金融发展的。未来,要明确和清晰的界定证监会作为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位置,而交易所要朝着公司化方面迈进,强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治理机构。只有监管机构责权明晰,才能对市场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他认为,证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应该把握全局,对上市规范、“游戏规则”的制定和监管可以在大范围上进行制定。具体上市标准、退市标准上,要交给交易所来制定,而且要因市场差异,制定不同的标准。
宋清辉告诉大智慧通讯社,据其了解,除了颇受争议的注册制问题,闭门会议还讨论了多项内容,例如证券监管权限更新、证券定义问题、投资者保护等内容。
宋清辉表示,证券监管权限方面的更新主要有:一是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内的国内各种交易所,都归证监会管理。二是交易所改制成企业化的运作形式,明确管理人员架构和职权范围,证监会掌握最终的人事任免权。三是监管机构在查处证券市场犯罪行为时,司法管辖权和执法权将扩大,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嫌疑人配合监管机构调查。
吴晓灵曾表示,现行法律对证券的定义表述太狭窄,不利于形成市场秩序,不利于各类权益产品的证券化,从而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对于证券定义更新的问题,宋清辉表示,此次《证券法》修订涉及证券的重新定义,证券监管范围要进行扩大,藉以应对日新月异的融资和投资模式。信披制度问题的讨论,是指证券市场要建立起,涵盖发行上市、日常监管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发稿:李雪/古美仪 审校:胡庆/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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