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兴业银行介绍,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中的股息率确定原则充分考虑了发行人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 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防范市场利率波动风险。本次发行条款的设计也充分考虑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包括强制转股价格、赎回条款等,同时该行明确提出除本次发行计划外,未来12个月无其他普通股融资计划。在充分考虑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盈利的影响下,兴业银行仍延续之前的分红承诺,承诺在未来三年每一年度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
兴业银行表示,1988年该行在以股份制形式创行之初就发行过优先股。本次通过发行优先股将适时对一级资本进行合理补充,既有利于优化现有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更是股东权利的恢复和选择,同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更好地平衡各类股东的权利。
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财政厅作为第一大股东,承担持续注资责任,在董事会前即与兴业银行签署认购协议,锁定认购规模,反映大股东对兴业银行的长远看好以及优先股投资价值的认可。据介绍,本次优先股发行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25亿元。
近年来,兴业银行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末,该行总资产达3.68万亿元,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2.11亿元,均较IPO当年增长超过300%。普通股股东回报率保持行业优秀水平,近5个年度,年均净资产收益率高达24.58%。
作者: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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