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违约风险逐渐多发,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通过司法途径以诉讼形式追索债务。
据此前披露的68家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显示,已有超过20家机构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
除少部分为固有业务引发的诉讼外,诉讼事项较多缘起于信托业务, 集中在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之间,与信托业长期以贷款为主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相吻合,案由也以债权纠纷为主。
其中涉诉数量最多的机构是新华信托,目前重大未决诉讼共计12单,其中涉及固有业务2项,信托业务10项。而在信托业务涉诉部分,较多发生于2013年,多数为债权纠纷,此前被市场关注的山东火炬置业案等悉数在列。
而在2013年,新华信托也完成了三项诉讼事宜的处理,包括新华信托诉凯翔集团债权纠纷案胜诉,已收回贷款本息。而另有两项诉讼去年发生也于年内终结。其中,新华信托诉湖北盈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案,于2013年11月调解结案,被告方承担全部本息偿还责任。另外一项为新华信托被列为被告方,案由为股权纠纷,涉案金额520万元,最终以原告重庆帝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告终。
而牵连最多信托公司的违约融资方为大连实德,其中与华澳信托债权纠纷已结案,百瑞信托的诉讼则处于“立案未审理”,另据了解,方正东亚信托亦聘请律师采取司法手段追索债权,但因受有关部门“三缓一集中”通知的影响,目前司法诉讼执行程序仍无进展。
除此之外,安信信托、中粮信托、陕国投、中泰信托等也均有相关披露。
诸多迹象表明,随着信托此前的业务大扩张,个别项目风险开始释放,进入司法程序案例增加的趋势不可避免,信托的业务操作和创新模式将进一步接受司法层面的审查。
必须明确的是,较多项目涉诉,虽反映出项目确实面临流动性风险,但并不能作为对一家机构风控水平的单一判定标准。因为风险事件并不意味着造成实际损失,而目前也尚未看到有信托公司未能向投资者兑付的案例。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信托业的核心就是经营风险,是否具备在风险事件出现后快速反应和处理的机制,将损失化解到最低,是否具有成熟的应诉能力实为信托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若非不得已,启动诉讼程序则尽可能避免,不但流程繁琐、时间周期长,具体案例的进程和结果也涉及太多不确定性因素。
通常而言,在危机事件出现后,信托仍有诸多方法来处理风险,借由第三方接盘转移风险的方式早已运用纯熟,而去年以来,风险处置的环节和方式出现了明显的“后置”倾向。进入抵押物处置及司法诉讼的案例明显增加。
北京某信托公司法律合规部人士表示,诸多处置经验表明,在一些特殊案例上,尽早启动诉讼流程并申请资产保全不但是唯一也是最好的风险化解方式。这就要求各公司有完善的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具有成熟应诉经验的法务团队。
而上述人士亦提出,在启动司法程序后也并不意味着单纯等待和依靠司法判决,同时还要积极与融资方等相关方面协商争取和解能够更好地节省时间成本,加快完成处置流程。(编辑 韩瑞芸)
作者: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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