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2014年,工、农、中、建四大行和浦发等五家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优先股,总额度约为3,700亿元。
大智慧通讯社通过梳理已经公布的四家银行的优先股发行预告发现,各家银行发行条款大同小异,比如各家均采取非公开发行,股息支付均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付息一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等。主要不同点体现在回购和强制转股方面。
**四家银行优先股预案发行条款对比**
(一)发行对象:
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异:农业银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而兴业银行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25,000,000股。福建省财政厅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的询价过程,并接受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条款相同)
(三)存续期限: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条款相同)
(四)股息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付息一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条款相同)
(五)股息率:
同: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异:浦发银行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
农业银行也表示,优先股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兴业银行方面,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
与农业银行类似,兴业银行表示,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股息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平均水平。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 基本利差为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扣除基准利率部分。基本利差自发行时确定后不再调整。
(六)剩余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条款相同)
(七)优先股回购:优先股存续期间,在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在优先股发行后第5个年度起的每一个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相同)
(八)赎回价格
浦发银行: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
中国银行:在赎回期内,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农业银行:赎回采取现金方式,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与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
兴业银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公司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
(九)转股触发条件
同:(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
(2)在以下两种情形中较早者发生时,则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本行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十)强制转股条件
浦发银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即10.96元/股。
中国银行: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农业银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3(即2.43元人民币/股)。
兴业银行: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9.86元/股。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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