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宋清辉对大 智慧通讯社表示,证监会创业板首发及再融资信披准则出炉,标志着创业板首发办法的修订和再融资办法制定工作已经正式尘埃落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推出小额快速定增机制,对急需资金的行业龙头带来实质性重大利好,创业板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发布,是信息披露领域的一大突破,系列披露准则将大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改变了以往监管层主导的局面,同时增强了招股书的易读性,是证监会全面贯彻新股发行改革的要求的具体体现。
宋清辉同时表示,创业板首发和再融资相关信披准则,若不能有效落实,创业板或有可能演变为大盘股,逐渐失去应有的投资增加值。
创业板信息披露准则共五项,包括首发信息披露准则两项,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再融资信息披露准则3项,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对于创业板再融资信息披露准则,创业板再融资信息披露准则主要参照现行主板再融资规则的框架,但将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归并整合为一个准则。三个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创业板再融资募集说明书准则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主要特色包括:强化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信息披露;强化创业板特有、特色信息的披露;强化独立性方面的持续性信息披露。
创业板非公发行准则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主板准则相比,主要增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投资者分红回报、权益保护、摊薄填补措施等内容的信息披露,对无需保荐承销的小额快速融资,仅要求由董事会出具“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而无需保荐机构出具该文件。
发稿:高欣/曹敏慧 审校:于丽波/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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