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 而具体指向哪些类金融企业,文件没有提及。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文件虽没有涉及具体类型金融企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是要严格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即证券类、保险类等金融机构可以股权投资,但商业银行不能。因此文件在强调资产安全管理,厘清投资责任、强化中间流程和措施,如投资公司评估、评估方法、项目管理、退出机制等,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也表示,部委文件不可能逾越《商业银行法》,所以肯定还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执行,银行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证券保险及信托等公司可以。但是根据混业经营的精神,未来银行肯定是“什么都可以做的”。
相对于专家的谨慎,市场则难掩窃喜。一位券商机构投资分析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文件一看就感觉是“PE机构的春天到了”。
该人士表示,文件虽表述谨慎,对关键问题也模糊处理,但还是在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转型埋下了伏笔,或为后续的政策调整腾出空间。一旦银行投资有序放开,业界都会称之为国内商业银行的“二次革命”--由现代企业向现代银行的过渡(第一次是2003年前后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行式的现代全能型银行。同时,放开银行投资也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杠杆。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近日曾表示,面对经济减速,可以考虑逐步尝试改变商业银行只能贷款不能投资的现状。
(来源:大智慧新闻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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