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指出,商务部不反对企业通过自身的竞争力获得市场优势地位,但对于已经具备一定市场力量的企业通过经营者集中进一步增强市场力量、获得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需要认真分析其对竞争的影响。商务部对本案相关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市场进入、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了评估,认为本次集中完成后,交易方将形成紧密型联营,在亚洲—欧洲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合并运力份额高达约47%,市场集中度亦有大幅提高。
该负责人表示,在审查期间,商务部向申报方指出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多次商谈。申报方提交了多轮救济方案。经评估,商务部认为,申报方提交的救济方案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可信服的证据支持,不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商务部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该负责人最后强调,商务部将继续关注航运市场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与有关政府部门合作,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2013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设立网络中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案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13年12月19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14年1月18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14年4月18日,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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