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指出,从近期市场反应来看,《条例》的上报尤其是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不仅仅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也成为“房叔”“房婶”这些楼市投资投机客较为头疼的一个话题。从近期二手房市场频现的抛售房产现象来看,其实已经初步显示出不动产登记对于市场的调节作用。
其表示,不动产登记对于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建立等调控手段的转向具有积极的意义的原因有以下四点:
首先,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以税费为主的调控手段开展的必要技术条件。
其次,全国个人住房系统的建立可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抑制不合理的投资与投机性需求,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利的。
第三、不动产登记后,可在存量房领域利用差别化“空置税”等措施调节城市供求关系。
第四、不动产登记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张宏伟认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及2014年“两会”来看,2014年及未来几年内,当宏观经济结构改革初有成效,宏观经济逐步好转之时,在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房地产税(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环节征收20%增值税、“空置税”势在必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制改革顶层设计势必会逐步推出。最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税费经济手段会更加突出,以税费手段改变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使市场回归自住属性,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发稿:杨涛/何巨骉 审校:田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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