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有一道阴影笼罩着海润光伏除权乌龙事件。那就是海润光伏乌龙事件是否涉及内幕交易问题。因为该事件发生后,作为“光大 乌龙指”事件主角的杨剑波在其微博上借证监会对他的处罚套路表示,上交所乌龙如属实,“交易所本应戒绝交易,并就此事向市场及投资者公告后再让市场合理交易,否则就是违背了三公原则,否则就是内幕交易”。
那么海润光伏乌龙事件是否涉及内幕交易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杨剑波将两起乌龙事件混为一谈显然是有其目的性的。实际上,海润光伏乌龙事件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完全是两回事,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就光大乌龙指事件来说,证监会对其内幕交易的认定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光大证券与杨剑波方面很难翻案的。虽然说乌龙指发生后进行对冲操作,在技术上是正确的。但这需要建立在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既然没有进行公开披露,那么这种对冲操作就是一种内幕交易。所以,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行为,这是与事实相符的。这个结果也不是哪个人想推翻就能推翻的。
而海润光伏乌龙事件显然不同于光大乌龙指事件。证监会之所以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是因为作为当事人的光大证券在没有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光大证券本身进行了大量的对冲操作。而且这种对冲操作还极大地减少了光大证券的投资损失,甚至还产生了获利。但上交所作为海润光伏除权乌龙事件的主角,并没有在乌龙事件发生后进行股票交易,也没有通过这起乌龙事件来为自己谋利益。所以就海润光伏乌龙事件来说,不存在违背三公原则的问题,同时也不构成内幕交易。杨剑波将海润光伏乌龙事件与光大乌龙指事件相提并论,实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其真实的目的是为“光大乌龙指事件”开罪,同时也是在为自己推卸罪责。
并且海润光伏乌龙事件与光大乌龙指事件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那就是二者在对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问题上存在着天壤之别。作为海润光伏乌龙事件的主角,上交所在赔偿投资者损失问题上是积极主动的。12日润光伏乌龙事件发生后,6月13日晚,上交所就表示,上交所及海润光伏将共同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交所称,上交所已与公司就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对6月12日上午交易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就此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补偿方式,包括补偿原则、范围、标准及实施等事项。而15日晚即发布了《关于就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事宜补偿相关投资者的预案》,主动赔偿投资者,凡6月12日上午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按“(7.95元—实际卖出成交价格)*实际卖出股份数量”获得补偿。上交所同时表示,将尽快细化明确补偿操作方式,并在本预案公布后两周内组织实施完毕。在赔偿投资者损失问题上,上交所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
但光大证券在赔偿投资者损失方面的做法与上交所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光大方面不仅拒绝对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主动赔偿,而且在投资者索赔的情况下,故意拖延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时间,甚至还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原告方(即投资者方面)提出的庭外和解的请求,使投资者的索赔仍然处于漫长的等待之中。这显然是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
因此,尽管海润光伏乌龙事件与光大乌龙指事件都是乌龙事件,但海润光伏乌龙事件显然并不象光大乌龙指事件那样构成内幕交易。而且作为海润光伏乌龙事件的上交所,其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做法更是值得光大乌龙指事件的主角—光大证券方面来认真学习的。试图借海润光伏乌龙事件来为光大乌龙指事件脱罪的做法只能是一种徒劳。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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