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的问题具体为境外投资管理不规范,有的形成损失 或面临损失风险;对境内机构管控不到位,一些机构存在违规操作;财务管理比较薄弱,部分收支及账户管理不合规。
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通过“受益权信托”等方式,为“四证”不全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在业内实属常见,尽管有“擦边球”之嫌,但此前一直并未被视为违规,信托监管部门对这类模式开展的项目仍持许可态度。而审计署则可能是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认为此类业务存在问题。
此次审计公告还指出,国务院要求中国建投向实业转型,但2009年至2012年,中国建投仍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用于实业方面的投资仅占33%。而且,该公司2011年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买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96亿股。
对于被审计署报告点名为“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行信托计划一事,中建投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业务均按照流程向当地银监部门进行了报备,至于审计署方面认为存在的问题,公司也虚心接受并将按要求作出调整。
此前引发巨大风波的安信信托昆山纯高案便是个中典型。彼时昆山纯高公司并不具备二级资质,本身不具备信托贷款主体资格,而通过财产权信托形式,安信信托也为其提供了融资。除与纯高公司签订《财产权信托合同》之外,安信信托另与之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将《财产权信托合同》所募集的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昆山纯高。
业内人士表示,以财产权信托形式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可以说是在监管容忍范围内创造了“微创新”。但如若面临借款纠纷,特别是进入诉讼流程后,这类项目特别是签订阴阳合同的信托项目常常面临很多司法层面的难题,需要信托公司在合同设立初期便进行相关考虑。而不满足432资质的开发商运营情况和还款能力也需进一步审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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