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人寿6月17日公告称,在保监会[2014]8号监管函之前,历年来保监会从未以口头或书面形 式对该公司“政府补贴资金”及“预付土地使用权款”的处理提出过异议,更没有因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对偿付能力进行风险提示或预警。包括自去年10月开始,至今仍未结束的现场检查期间,保监会曾以股权纠纷问题两次约谈正德人寿董事长,也对偿付能力从未提及。
正德人寿称,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8.28%、180.11%、153.5%和182.66%。
不过公告还显示,该公司于2011年、2012年分别收到政府补贴资金7亿元、5.8亿元,2013年及今年一季度其他应收款(预付土地使用权款)均为15.3亿元。
根据保监会[2014]8号监管函,正是这两项被保监会认定为虚增实际资本,扣除虚增资本后,正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08%,属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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