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指出,监管部门应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鼓励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此外,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称,消费者因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另明确,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于保健食品,草案补充规定其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倍受追捧的进口食品也将面临严格监管。
据了解,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这是该法首次进入法律修订程序,拟通过修法途径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力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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