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3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因在公司破产清算中,隐匿公司账外账,致使会计资料不完整,原生活秀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某近日被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今年43岁,温州瑞安市人,原生活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生活秀集团于2001年11月登记成立,位于温州瑞安市,主要经营服装、鞋、帽、皮具、化妆品、饰品、玩具、水暖洁具、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销售;网页设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交通、能源、房地产、专业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以及文化创意策划、广告设计等。
2012年10月26日,瑞安法院受理生活秀集团破产清算案件。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向生活秀集团的财务人员及法定代表人陈某发出通知,要求提交生活秀集团的全部印章、账簿、会计资料等。但陈某仅提交公司的外部会计资料,隐匿了公司所做的账外账,即临时借款流水台账、供应商应付流水台账、加盟商应收流水台账,致使生活秀集团的会计资料不完整。其中,陈某还隐匿了金额为6000余万元借款的所有会计凭证。
陈某在庭审中辩称,公司没有内帐,流水账则被大火烧毁。瑞安法院综合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后认定,生活秀集团的临时借款流水台账、供应商应付流水台账、加盟商应收流水台账属于公司内账,由陈某保管,所有内账都放在总部。2011年9月车库发生火灾并没有烧毁内账,且另有证人证言证实,火灾后,生活秀集团的内账继续在进行。因此,瑞安法院对陈某的辩解不予采信。
瑞安法院认为,陈某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瑞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韦慧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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