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城市选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在试点产品管理上,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前者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后者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产品相比,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承担了长寿风险,把反向抵押落脚在终身养老年金保险之上,当投保的老年人过世后,其亲属可以选择偿还保险公司已经发放的年金的本息和,解除抵押权收回房屋,也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拍卖房产,获得已经发放的养老年金的金额,剩余部分返还给客户。如果房价下跌造成房产拍卖金额不足以支付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养老年金的话,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申请试点此业务。此前,保监会与幸福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太保、平安保险、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中宏保险等中外资保险公司成立了课题组,对开展试点进行研究。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在国内是新生事物,监管部门尚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指导意见很难做到尽善尽美。试点保险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和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的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此业务涉及面广,设计复杂,包括产权、房产抵押、利率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两年的试点期间逐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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