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松壑 北京报道
随着中信证券(600030.SH)张明芳“泄密门”的发酵,其影响已向券商的投研部门扩散。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又向各家券商下发通知,要求各家券商加强对证券分析师信息收集、调研、制作发布证券 研究报告管理,加强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等管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当下部分券商已对其研究部门的合规性加强管理。亦有部分券商分析师表示,投研人员在今后的研报撰写过程中也将更加谨慎。
而除重视研究报告内容保证合规外,过去行业内依靠挖掘内幕信息来完成研报撰写的部分“潜规则”或将遭遇收紧,而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研报的调研、撰写模式带来影响。
值得一提的,相关已有规定并未对违规处罚标准作出进一步说明,这或给当下涉嫌内幕信息泄露或交易的行为留下争议。
研报“潜规则”受限
“现在对内幕信息这块管得越来越严了,大家都很谨慎。”北京一家中型券商分析师庞伦(化名)表示,“我们内部也加强了对这块的管理。”
中证协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强调,各家券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下称《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下称《准则》)规定,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管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事实上,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行业内存在的部分潜规则,券商研究部门利用内幕信息制作发布研报的现象并不鲜见。
“做一家公司研究时,关键工作是跟标的公司的重要人员搞好关系,这样能够获取足够多的信息。”庞伦坦言,“如果关系够好的情况下,研究员就容易获得一些内幕信息。”
但值得一提的是,调研等活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虽然未在券商研报中出现,却常常以另一种形式呈现。
“如果知道一家公司有重大利好消息,分析师就可以用结果来倒着写研报,找基本面信息来证明自己这个结论。”一位了解券商研报写作潜规则的知情人士表示,“严格地说,这种"倒写"研报的行为显然是违规的,这也是在利用内幕信息写研报。”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类规定过去在监管实践上的可操性较低。
“如果不在研报里提到这个信息本身,就不好证明你是提前获悉这个消息的。”前述知情人士坦言,“因此想证明一个研报利用了内幕信息是很困难的事。”
而随着中信张明芳泄密门的发酵,业内部分依靠内幕信息制作研报的“潜规则”或亦将受到影响,而部分分析师在该类操作中则更加谨慎。
“由于现在查内幕信息泄露比较严。”庞伦坦言,“据说现在部分依靠消息的研报撰写都非常小心,例如过去本来可以注明"强烈推荐"的,现在都改成了"推荐"。”
处罚标准待明细
事实上,证券业协会早在2012年6月发布的《规范》及《准则》就已对券商投研业务中的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行为作出规定。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准则》规定。
同时《规范》还规定,分析师通过上市公司调研或者市场调查,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经销商等处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内幕信息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则亦不可作为研报发布依据。
而对于被动获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情况,《规范》则规定分析师或研究员应当“对有关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并及时向所在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人已获知有关信息的事实,在有关信息公开前不得发布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此外,由于张明芳案事发于微信群,监管层也对伴随着互联网渠道产生的违规行为作出提示,中证协有关负责人日前亦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证券市场信息传播更加快捷,信息传输量更大,也对证券研究机构日常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未来公司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网络账号的备案和管理,这一块的空间也会越收越窄。”庞伦分析称。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的《规范》及《准则》并未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作进一步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证券分析师违反准则规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将纪律处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然而,其并未就不同程度及相应处罚标准给出说明。
“因为这类行为缺乏更细的处罚标准,所以监管制度在执行上才出现了一定的空白。”前述知情人士坦言。
事实上,张明芳泄密门也并非投研部门问题暴露的孤例,以2010年的中国宝安“石墨门”为例,彼时湘财、平安等四家券商发布研报称中国宝安(000009.SZ)旗下坐拥足量石墨矿资源,但该信息却因中国宝安方面否认,事后中国宝安仅被监管层作通报批评处理,而相关券商则并未受到处罚。
而对于此前中信证券张明芳的“泄密门”一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6月20日表示,对张明芳涉嫌内幕信息泄露一事,已经进行立案调查,然而,其最终结果仍有待监管层的认定。(编辑 巫燕玲)
作者:松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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