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还表示,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刘士余在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部分领域或地区的金融风险还比较突出。
刘士余在报告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和地区金融风险采取的措施时说,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核查,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各级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和钢贸等重点风险领域和不良贷款快速上升地区的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稳妥处置个别地区农村商业银行挤提事件、债券和信托兑付违约事件,妥善化解个别县域农村信用社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
刘士余指出,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化解处置金融风险隐患。下一阶段,
一是,继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领域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做好各种情景下的应对预案。
二是,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跨年度预算平衡制度,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积极稳妥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三是,按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高收益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
四是,对经营难以为继且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项目,要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
发稿:张莉/曹敏慧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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