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25日电(记者李仁虎、初杭)企业年检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信用监管将成主流。记者25日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自7月1日起,辽宁将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受社会监督。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该项制度,企业须在规定期间主动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通过辽宁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告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人情况、企业状态、网店名称、资产状况等信息。
据介绍,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核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对隐瞒信息、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郑红一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重要环节。过去,企业需要填报年度检验报告书,提交多项材料,并到场办理年检。现在程序大幅减免,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手续,可以节约办事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可以突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服务作用,进而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李仁虎 初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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