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广州金融办向互联网金融机构公布了《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广州《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指出,该意见稿借鉴了各地政策,成为目前国内最详细的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细则。
广州《征求意见稿》,奖励计划比天津、上海等地更为详细。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鼓励措施是,落户广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果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并且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1200万元的最高额度奖励。其他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20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分6个等级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
另外,对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特大型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过,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和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
除此以外,对在经市认定的广州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认定可享受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武汉市金融办副主任梅林近日在出席论坛时也表示,《武汉市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即将出台。内容包括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设立互联网发展基金,让互联网金融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四个方面。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地方政府都已出台了促进当地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相关方案。
在天津的方案中,拟设立额度为1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创新发展;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按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对开发区的实际财政贡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在上海黄浦区的方案中,在当年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比例达到75%以上的企业中,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10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0-30亿元(含)的,奖励25万元;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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