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今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缩小分子并扩大分母,显著降低75%的法定存贷比对银行放贷的限制。
此前,75%的法定存贷比已是备受诟病。早在2012年1月,央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孙国锋即在其理论专著《第一排:中国
金融改革的近距离思考》中指出,贷存比设限75%并不合理。今年6月8日,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即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当前的存贷比属于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监管。
肖立强称,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降低了存贷比的风险敏感性,存贷比并不是理想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第一,在存贷比的计算中,只是简单粗暴地将符合统计口径的存款、贷款分别加总,并未区别资产负债的结构性差异。
在负债端,并没有区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稳定性差异,也没有区分存款和同业负债占比不同从而导致的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不同;在资产端,存贷比计算没有考虑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对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差别,也没有考虑银行在央行存款、同业资产、债券投资占比不同带来的资产流动性差异。因此,我们认为由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同,存贷比并不能很好地监测银行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风险。
第二,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的趋势下,存贷比以一刀切的方式监管显得过于笼统。
2014年3月末,上市银行中,兴业银行的同业资产占生息资产比例达32%,而国有大型银行的同业资产整体占比仍不足10%;债券投资亦是如此,南京银行等城商行债券配臵较多,占生息资产比例已高达39%,而华夏银行的债券投资占比仅有11%。因此,从各个银行的主要资产负债配臵来看,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显然蕴含着不同的流动性风险,而不能仅仅以存贷比来评价之。
第三,2013年6月银行体系流动性紧张全面诠释了存贷比在流动性方面监管的无力。
13年上半年上市银行的存贷比均满足监管要求,甚至距离75%的红线还有一定的缓冲空间,但是6月份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说明,在资产负债多元化发展的之后,仅盯住存款和贷款已经无法全面反映流动性结构,反而是业务占比逐渐上升的同业业务因期限错配成为流动性冲击的始作俑者。因此,我们认为流动性监管必须全面反映银行的业务模式、资产负债结构等深层次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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