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网信息显示,新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全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该份清单根据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上海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法制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交通委等部门研究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广泛听取了相关协会、商会、部分外资企业、研究机构、专业咨询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认真研究了社会各方对2013版负面清单的评价。
大智慧通讯社注意到,在139条中,按措施类型分,限制性措施110条,禁止性措施29条;按产业分,第一产业6条、第二产业66条 (其中制造业46条),第三产业67条。因扩大开放而实质性取消的14条管理措施,属于服务业领域进一步开放的管理措施7条,属于制造业等其他领域进一步开放的管理措施7条;因内外资均有限制而取消的14条,分别为,农业领域1条,制造业领域6条,基础设施领域2条,金融领域1条,房地产领域1条,文化领域3条;因分类调整而减少23条。
此外,“2014版负面清单”继续采用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分类标准。在国际投资协定的负面清单采用的分类方法中,既有协议各方共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分类(CPC)标准的模式,也有分别采用各自国家产业分类标准的模式,还有不注明分类标准的。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2014版负面清单”将农业、采矿业、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航空服务、基础设施等涉及资源、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和中药、茶叶、黄酒、手工艺品等我国传统产业领域的管理措施予以保留。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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