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文静 重庆报道
6月底,重庆市国资委副主任魏福生在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面向非公资本项目的情况说明中,提到国企改革有三个关系要处理好,共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国民共进”的目标。
魏福生说,一要处理好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之间的关系。要消除“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争论,无论是国有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还是合资合作等,共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国民共进”目标。
具体而言,魏福生指要一企一策,确定股比。每个企业都要针对具体项目设计方案,对每个项目的股比设置,不做硬性规定。要分类研究,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国有企业不同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对于竞争类企业,通过转让减持存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股权比例逐步下降或全部退出;引入各类资本进入公益类和自然垄断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原则上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自然垄断类企业近期保持控股地位。
此外,魏福生称要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国有股权失去控股地位或完全退出的,一定要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每个项目,都要制定具体方案,经过企业董事会决策,委托相应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审计,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实施。属于公开交易的,还必须进入联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对于存量国有资产的转让,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重庆市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一系列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增资扩股、新建项目合资合作等,要严格按照《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编辑 陈龙)
作者: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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