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6月底,在沪各类保险机构收到上海保监局下发的紧急内部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对其从业人员参与销售非保险类理财产品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明确五条禁令。
此次自查的范围为: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是否参与非保险类理财产品销售,参与销售的理财产品名称、类型、发行主体、资质要求、销售数量、佣金比例等。并于7 月10 日前上交自查报告。
今年上半年,上海出现个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员或离职人员,涉嫌参与销售非法第三方理财产品,导致客户资金损失的行为。排查的目的是: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地区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异常火爆,仅工商注册的各类第三方理财机构多达2300余家,类似的公司大都是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以向金融机构收取佣金为主。由于所涉投资项目繁多,又处于监管盲区,缺乏明确监管主体,导致第三方理财机构鱼龙混杂,不少产品未经登记和风险评估,仅靠夸大投资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
上海保监局明确了五大禁令
首先,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出核准范围经营;其次,无需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保险类理财产品,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
而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保险类理财产品,如对销售该理财产品的机构及销售人员有资质要求,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资质才能进行销售,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保险类理财产品,如对销售该理财产品的机构及销售人员没有资质要求,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
此外,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驻留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非保险类理财产品销售网点开展经营活动。如一旦发现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背上述五大禁令的行为,保监部门将会要求相关保险机构立即整改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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