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三项议题之一就是户籍制度改革,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了户籍改革要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
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三个1亿人”,再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到的“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及目前的《意见》,这三者的结合将成为未来中国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需求红利,为何这么说?
1、户籍政策的打破才是真正的中国城镇化的升级换代。之前的52%的城镇化率是常住人口,而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6%,从这个意义上说,过往的城镇化还是常住人口,还缺少大部分国人所看重的“根”—户籍,这当中16个百分点的空间,将在取得户籍之后才可能真正想“落脚城市”,在买房的迫切程度将会不同以往。
2、未来“三个1亿人”,随着户籍政策的支持,人口导入速度加快,也将成为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主体。
3、持续效应比较长。目前来说,从需求变成有效购房需求,得满足2个条件:一是需要购房,二是有能力购房。大多数新增转移农业人口必须要有一定时间的财富积累期,才可能具备买房的相应条件,而户籍改革无疑能让他们安心地停留在城市中创业或就业而累积财富,最终实现购房并落脚城市。
4、户籍改革对部分二线城市及三、四线城市的未来房地产市场支撑更大。一方面是一线城市落户还是受到严格控制,二三线城市落户放开(详见文末所附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差别化落户政策)。在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对未来需求的增长将会有极大的促进。
当然,户籍改革是一个中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效应要在数年之后才开始逐步释放,如果希望户籍制度改革能立马拯救当前房地产市场,那就有点要求过高了。
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第六章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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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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