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约定,四份合同均由镇江东方电热有限 公司(下称“镇江东方”)提供货品,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下称“鄂尔多斯绿能”)付费采购,在镇江东方具备交货条件时,鄂尔多斯绿能支付镇江东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发货款。如果镇江东方不是一批交付设备,则具体按镇江东方的每批次实际发货金额给予结算。
东方电热表示,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5.23%。本合同是镇江东方自成立以来签订的单次金额最大的订单,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对东方电热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鄂尔多斯绿能主营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风能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销售。鄂尔多斯绿能生产基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光伏园区。鄂尔多斯绿能的股东实力雄厚,其自身注册资本金额较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霍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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