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000039,SZ)和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陕汽)的合资公司,中集陕汽公司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陕汽)不仅仅是陷入“问题产品”风波这样简单。除了指控中集陕汽车辆存在质量缺陷外,西安 得仁公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安得仁)亦质疑中集陕汽将其订购的车辆转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第三方,且第三方又再次转包给山东梁山企业生产。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上述第三方及山东梁山企业求证时,双方的说辞截然相反。前者法人代表孟智称与后者的合同是内蒙古客户的产品,与西安得仁无关,而后者法人代表臧恒学则否认与前者签过合同,亦称不认识孟智。
记者获取的西安质监局文件显示,其认定中集陕汽涉嫌违法生产专用车,冒用他人厂址厂名,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罚款。
无资质第三方现身
按照西安得仁与陕西华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前者从后者处购进50台 (实际交付30台)牵引车和半挂车,后者又和中集陕汽签订中集专用车生产合同。
不过,西安得仁发现,中集陕汽涉嫌将其订购的车辆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第三方。“中集陕汽先是包给了厂址位于陕西咸阳的一家企业,而咸阳的这家企业又包给了山东的个人企业。”西安得仁办公室主任张昌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西安得仁向记者出示了两份转包合同,其中一份名为“中集车辆集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显示,2011年4月7日,中集陕汽和陕西陆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陆捷)约定,从其处购买50部半挂车部件,每部单价12.98万元。
上述购销合同均有双方的公章,中集陕汽方签字的委托代表人为马凯,记者检索公开信息发现,马凯为中集陕汽总经理。陕西陆捷方签字的委托代表人为孟智。
另一份名为“定做合同”的文件,则为陕西陆捷和梁山恒超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山恒超)签订,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前者从后者订购30台的厢式平板运输车,文件同样有双方的公章及签字。
据记者查询,梁山恒超法人代表为臧恒学。对于两家公司是否有生产专用车,记者亦查阅工信部官网的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并未查到这两家公司。
就转包和资质一事,记者向陕西陆捷和梁山恒超方面求证。孟智表示,“公司只是给中集陕汽生产零部件,不做整车生产,签的合同是半挂车的车架,有生产配件的资质。合同是供给内蒙古客户的产品,与西安得仁没有任何关系。”
孟智的说辞遭臧恒学的否认,“我没和陕西陆捷签过合同,也不认识孟智这个人。”对于记者的合同上为何有梁山恒超盖章和臧恒学签字的追问,臧恒学则表示并不清楚,因为公司持公章跑业务的人很多。
车辆为“冒牌产品”
对于上述质疑,中集陕汽在西安中院一审的判决书中回应称,整车生产还是中集。但西安得仁又发现,收到的30台车辆上的生产单位为中集车辆(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辽宁)。
针对交付30台中集牌半挂车,实际交付型号和参数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一事,西安得仁亦曾于2013年1月28日向西安质监局举报。
西安质监局作出回复,认定中集陕汽涉嫌非法生产专用车,且有冒用他人厂址厂名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罚款。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显示,西安质监部门经调查核实,中集陕汽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型号为ZJV9390CLXAA仓栅运输半挂车实施了3C认证,但实际交付的30台厢式半挂车是按照用户特殊要求制造的,没有型号。同时,这批车辆申请GB/T6420-2004标准内的特殊系列车型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所以未实行3C认证。
因此,西安质监局认定中集陕汽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销售未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中集牌厢式半挂车。依据相关规定,西安质监局共拟罚款878.9万元,并责令中集陕汽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认证的车辆。
此外,针对30台车辆上的生产单位为中集辽宁,西安质监局则认定中集陕汽冒用他人厂址厂名,并罚款613万元。记者注意到,中集辽宁与中集陕汽同为中集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2013年12月19日,西安质监局关于西安得仁举报的回复文件亦再次确认,中集陕汽在没有取得工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生产专用车的行为属违法,另其冒用中集辽宁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罚款80万元。
不过,对于中集陕汽违法生产专用车的行为,西安质监局却称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已移交西安工信委来处理。
西安工信委装备工业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30台半挂车,因为长宽高已经超出国家相关标准,准确来讲叫做专用设备或特殊用途的车,不属于公告产品,可以不用公告,因此不属于工信部门的业务范围,“我们把案子又移交给质监部门了。”
对此,记者亦向西安质监局发去采访提纲,不过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
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